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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仿制”造假法辨识 “归类举证法”取得主动权(作者:黄鼎)
作者:核实中..2010-01-29 15:01:43 来源:网络
来源 :《美术报》
以往我们所说到的各种克隆性质的书画造假,固然它们总体上具有仿真程度偏高、欺骗性较强的特点,但无论怎么样的一件克隆品,不论其赝制得多么逼真,只要那件被作伪的母本真迹有朝一日浮出了水面(那是迟早的事),那么造假之真相便会大白于天下。因此,从古到今,就一直有作伪人在实施着一种不借助母本进行操作;能不留下“铁证”;妄图让赝品形成“死无对证”(收藏界俗语,指假得好且未暴露母本的名家伪作即使鉴定结论颠倒黑白了也令人难辩是非)情形的书画作伪方式,它就是本文探讨的话题——“仿制”造假法。
明确讲,“仿制”造假指的是一种不用任何真迹作参照母本,仅凭造假者个人对某个被作伪名家艺术特质的认识与理解,而作出的效仿与追摹的书画作伪方式。
要说到该种作伪招术的肇始,那绝对不是最近几年才刚刚发生的。多少年来收藏圈子的人就常常议论比如张大千作伪石涛石溪、刘伯年仿画新罗山人以及江寒汀假造虚谷作品诸如此类的行为。据史料记载历史上米芾、郑板桥、任伯年等等也做过这种假,那么可想而知肯定还有许多未被识破的同等事例,它们都算是书画史上“仿制”造假嫌疑的“经典”事例,只是现时期此种“仿制”行为似乎更加泛滥、欺诈(历史上的一些书画作伪行为并非都是为了牟利)色彩更为浓重些,尤其是当今一些名家嫡传弟子或亲属介入此造假行径后,着实已让许多书画鉴藏人士甚至行家吃尽了苦头。
既然“仿制”造假是无(母)本无(证)据的,它是专门针对现实中的书画证伪工作思路的一种挑战。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我们面对这类伪作时辨伪举证工作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呢?其实不然,我个人的实践体会是采用“归类举证法”同样能取得鉴定的主动权,也将具有接近“铁证”的效力。“归类举证法”的基本原理是,造假者(或造假团伙)即便“仿造”某名家(或某些)赝品的水准很高,但他们绝不可能仿得到与真品丝毫不差的程度,真与赝品之间不但艺术品质上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同时仿制者个人(或数人)的笔墨习性以及一些艺术内或外的细节“出入”也必将会显露在成品上。具体的证伪工作可分这样的两步走:先是找出署名同是某一名家的疑似“仿制”作品的两件或两件以上,重点选定那些笔墨、造型与题款共性最多的、最易于辨识出其系一人(或同一出处)手笔的实物,让数成品之间形成艺术的“证据链”,或称“作品链”关系;后再用已知真迹与疑伪成品做“货比货”的全方位比较,证明那些署名作品并不是某名家的亲笔;并尽可能通过系统地辨察,从中揭示出若干处艺术规律或生活情理细节上的漏洞,则同样能使鉴定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在这里让我们一起来看三件暑名陆俨少的疑为“仿制”作伪的书法成品,这些书法目前在各地拍卖行批量上市。刊于此处的图(1)、图(2)、图(3)我认为无论笔法结体还是书作的总体气息应属同类货色。因其“仿制”得较接近于陆俨少的手迹,故很多资深鉴藏家都把它们当作“宝贝”看待,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被编入宣传陆俨少艺术的书籍集册中出版发行。在这里,我只要提出以下两个设问,便可雄辩地证明这些书法不真。一是我在陆生前就曾专门关注其书法,二十多年间所接触到他的直条幅书作达上千件,它们都只写一首律诗或绝句的字数,极少见到过写到这般洋洋洒洒数百字的,那为什么到作者逝世15年后有那么多的书法“巨制”突然间都冒出来并都到各地的拍卖行去“挤兑”?二是仨成品的字体面目基本一致,但署年的时间跨度却很大,图(1)署年是“癸卯”,即1963年,图(2)署的却是1978年。若它们真的书写时间相隔了15年,那字体有可能“一成不变”吗?事实上,陆作的书法与其画作一样,从上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这一期间风格变化是较大的,前期的娟秀典雅,后期的粗放沉厚,字体是很不一样的。因此说,一旦我们将这类“仿制”成品做系统性地艺术元素内或外的深入辨析,就必将发现他们之间所隐藏的不能自圆其说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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