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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实中..2009-09-09 09:45:58 来源:网络
“美的规律”问题是中国美学界长期争论而且至今没有达到共识的一个问题。关于“美的规律”的争论在中国美学界首先是关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关论述的阐释和理解的问题,其次才是关于“美的规律”本身的含义、特征等等问题的探讨。然而,至今为止,这种争论还是主要在于马克思的论述本身。其实,这是一种应该纠正的学术研究方法。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可以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研究途径。因为我们即使把马克思的论述研究透了,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论述也仍然有其具体的语境,也有其适用的范围,不可能成为一成不变的、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真理,所以我们必须把研究的视野放大,放宽,放远,从审美和艺术的具体实践之中来探讨恒新恒异的“美的规律”。
一.马克思论“美的规律”
既然中国美学界关于“美的规律”的研究和争论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开始的,那么,我们的研究不妨也把这作为一个研究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个手稿”之中关于“异化劳动”的手稿中论述了“美的规律”。这里首先应该明白,马克思为什么要在这里,在谈论“异化劳动”的时候来论述“美的规律”?从《巴黎手稿》的关于“异化劳动”的部分的内在逻辑来看,马克思是在分析论述了“异化劳动”的两个规定以后,“还要根据异化劳动的已有的两个规定推出它的第三个规定”[1](p95)在前面分析、论述了“异化劳动”的两个规定:一,劳动产品的异化,二,劳动本身的异化的基础上,马克思要分析、论述“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即人对自己的本质异化。因此,这里所论述的就仅仅直接限于人的“生产(劳动)”,或者明确地说是“物质生产(劳动)”。其次,在具体推导出“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的过程中,马克思的分析、论述的逻辑则是:先分析、论述“人是类存在物”;接着分析、论述“生产(劳动)”是人的“类特性”,即人的本质;最后推导出“异化劳动”使人对自己的类特性(人的本质)的异化。因此,马克思是在分析、论述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的类特性的过程之中论述“美的规律”问题的。
具体来说,马克思是分析、论述了“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之后,进一步从人与动物的生产(劳动)的区别的角度论证“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个命题的过程中论述了“美的规律”问题。马克思要论证的就是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和自由性这样两个特征。因此,马克思首先论述了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特征。他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这就是论证了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觉性特征。接着马克思就论证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特征。他说:“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p96-97)就是在这里,马克思谈到了“美的规律”。因此,马克思是在论述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这个特征的语境之中论述了“美的规律”问题。由此可见,美的规律在这里与人的物质生产(劳动)的自由性特征是密不可分的,或者可以说,“美的规律”在马克思这里就是指“自由创造的规律”或“自由创造的法则”。
马克思在这里从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区别入手进一步对人的本质的核心层次作了阐述:人的生产是自由的活动。人的生产的自由性则在于:其一,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其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其三,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即这里所说的“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正是由于人的生产是“自由的”,“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所以,“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是自由的生产,那么,所谓“美的规律”就是“自由创造的法则”。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因此,人类社会的生产就产生了“异化”,所以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人类生产就成为了“异化的生产(劳动)”,那么,人类的生产也就只能是部分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样一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克服生产(劳动)的“异化”,以实现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真正实现人的生产(劳动)的自由自觉性。要真正实现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当然,要从根本上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必须彻底废除私有制,但是。废除私有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在彻底废除私有制之前,审美对象在逐步全面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过程之中,还是有着巨大的意义的。因此,把“人的自由自觉地活动”的本质对象化的美,对于逐步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本质就是一个十分现实的、切实可行的途径。人类总不至于要在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再去实现自己的自由自觉地活动的本质吧?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要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之中逐步地、现实地、曲折地、螺旋式上升地行进的。
在这里,中国美学界的一个主要的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一段话的内在逻辑关系。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也就是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物种的尺度”;“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也就是人既有作为物种的“尺度”,也有“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还有一个“内在的尺度”;“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由此可见,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尺度”,即动物(人包含在其中)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还有第二个尺度,即“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同时,人又有第三个尺度,即人的“内在的尺度”。从上下文的语境来看,前两个尺度应该是“外在于”人的意识的“客观的”尺度,而人的“内在的尺度”则是人对前两个尺度的把握(认识),也就是人的物质生产的“自觉性”的一个表现,所以,这第三个尺度就是人对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和其他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的认识及其“内化”的“主观的”尺度。具体说来就是,人的物质生产,第一可以按照他所属的“物种的尺度”来生产,这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的肉体的生产或者人种的生殖繁衍;第二可以按照自然界中“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生产,也就是“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的理论”。第三人的物质生产还可以在前两种尺度尺度生产的基础上“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来生产。如果说,按照前两种尺度进行生产是“按照自然的规律来建造”,那么,按照第三种尺度进行生产就应该是“按照人所认识的自然规律所形成的人的内在目的性来建造”,也就是按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在的尺度”来建造,而这种物质生产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也就是“自由的创造”,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就应该合逻辑地理解为“自由创造的规律”,即“自由创造的法则”。
二.关于“美的规律”
由上所述,“美的规律”,在马克思那里就是指,在物质生产之中的自由创造的法则,就是指物质生产必须达到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相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来进行生产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即自由地创造。不过,马克思是从“人的本质”的高度来论述人的生产(劳动),所以,他所说的“美的规律”也应该是指“本质上”的、“最一般”的意义上的“美的规律”,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是指的“一般规律”,而不是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律”。那么,在我们看来,“美的规律”的含义,至少有两大类:美的一般规律,美的特殊规律。而“美的一般规律”就是指“自由创造的法则”,“美的特殊规律”则是“自由创造的法则”在具体的、某一方面、某一个领域,比如,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生产,文学领域、绘画领域、音乐领域、舞蹈领域等等的“自由创造的法则”。因此,我们在运用“美的规律”这一概念时就必须区别清楚。《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Ⅰ)》的“规律”条目指出:“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但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4](p269)
那么,从语义上来看,“一般的规律”或“规律的一般”应该如何理解呢?列宁在《哲学笔记》之中对于哲学上、本质上、“一般的规律”或“规律的一般”曾经作过一些阐释。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说:“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整体性的认识的一个阶段。”“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保存着的)东西。”“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规律=现象的平静的反映。”“规律是本质的现象。”“所以,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人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现象、整体、总体)((规律=部分))(现象比规律丰富)。”“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2](p158-161)《新华词典》的“规律”词条的释义是:“又称法则。事物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具有必然性、普遍性和稳定性。其存在和作用都是客观的。人们能够认识它,运用它,却不能创造它,消灭它。自然规律自发地起作用。社会规律则通过人们的活动起作用。”[3](p324)《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规律”词条的释义主要是:“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联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4](p269)
因此,“美的规律”的含义就可以是:美的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美的现象之中相对稳定、静止的内容和方面,是表现美的本质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它同样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稳定性。“美的规律”在我们看来,应该是属于社会规律,而不是自然规律,因此,它不是纯粹物质性的规律,它不是自发地、盲目地起作用的,它是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和起作用的,它也不同于属于思维规律的审美规律(美感规律),它是属于客观事物、客观现象的规律。马克思在《19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中“按照美的规律”的德文原文就是nach den Gesetzen der Schönheit,“美”这个词用的是一个集合名词Schönheit的第二格,表示所属关系,所以,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是指与“美的本质”相关的“美”的现象,而不是“美的”现象。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美的一般规律”即“美的规律”(狭义的)就是,自由地创造美的事物的法则,亦即自由创造的规律或自由创造的法则。
明白了“美的规律”的基本含义,我们就可以理解“美的规律”如何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从“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物质生产通过“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话语实践,再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精神生产,形成“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从而使得“审美活动”由混杂的形式不断生成为比较纯粹的形式,最终达到最为纯粹的形式——文学艺术。
三.美的规律与审美活动
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实践是人、人类社会、美的生成的根本。不过,美的生成过程是一个与人和人类社会同步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实践和实践中人对事物及其美的规律的掌握(认识和运用)不断内化为人的心理结构和逻辑的“格”,这些心理结构和逻辑的“格”使得人的实践(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生产)不断达到更高的自由程度,就可以使人本身、人类社会和美相互作用,逐步使实践(物质生产、话语实践、精神生产)“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程度上升,从而生成“审美活动”,审美活动就从一般的实践之中分化为更加纯粹的“按照审美规律来建造”的活动,一直到生成了“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艺术。总而言之,人的实践就是一个不断突出“美的规律”的发展过程,而“美的规律”又是促进一般的实践活动向审美活动发展的中介因素。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美的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必然性就使得人和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类在实践之中,包括在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之中都可能有一个将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内化”为记忆表象、记忆观念等等比较固定的意识的过程。根据考古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的实证研究,“人类思维智力活动是从物质的活动开始的,对外部世界客观逻辑的把握,首先是通过外部动作系列实现的。动作是客观逻辑向观念逻辑过渡的转换器。在感知运动阶段,思维的发展表现在动作本身的发展和深化,由感知运动阶段向第二阶段具体表象思维的发展,也是通过对一系列动作的概括化来实现的。”“人类内部活动的发展是同外部活动的发展相适应的,而思维活动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建立新的心理联系,即由外部动作的思维内化为表象的思维。这种‘内化’的过程,是主体逐步理解和把握外部运算的过程。随着主体对外部活动的把握和深入,表象性思维由不稳固到巩固,从而基本上完成了由直观动作向表象性思维的过渡”[5](p109-110)这个动作“内化”为动作思维,再“内化”为表象性思维的过程,用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话语来说就是,列宁所说的“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和公理的性质。”[2](p233)这就是在实践的千百万次重复之中形成“美的规律”,而“美的规律”又对以后每一次人的实践具有先入之见的客观“先在性”和“公理的性质”的必然性、普遍性、稳定性的过程。所以,我们认为,审美活动是在人类的最基本的物质生产(劳动)活动的基础之上生成出来的,是从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分化出来的。因此,人类为了生存首先必须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在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之中随着人不断通过劳动自我生成而“人的”物质生产实践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属人性质”就生成出来,这种“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通过动作的“内化”成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动作思维,因此“美的规律”就在人的意识之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并且反作用于以后的物质生产活动;又经过了千百万次的实践的重复,“美的规律”就由动作思维转化为表象性思维(形象思维);再进一步,由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和发展,符号和语言产生了,话语生产成为了人类的另一个实践根源;“随着语言的出现,这种直观的、具体的形象思维,就逐渐地向一般的、抽象的思维过渡。”[5](p160)语言文字的出现,使得人类的实践的“内化”的思维成果有了最好的表达手段,人类的物质生产所形成的“美的规律”及其观念形态就可以更方便、更广泛、更深入、更巩固地传播和积累,不仅物质生产“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而且话语生产本身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样的物质生产和话语生产的相互作用,它们“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就形成了主要在意识领域进行的精神生产(科学、伦理、宗教、审美相融汇的意识形态活动),在物质生产、话语生产和比较宽泛的精神生产的相互作用之下,整个社会实践的千百万次的重复“内化”为更加抽象、一般的“美的规律”,从而提高了人类实践的审美因素,这样才生成了比较纯粹的审美需要、审美关系及其在主客体之上表现出来的审美和美,这就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艺术的生成;这种“审美意识形态”就是更加自由地、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精神生产,它的产品就主要是“美”,它的生产过程就是创造性的“审美活动”,而它的消费过程就是再创造性的“审美活动”。因此,我们认为,审美活动与美和审美,都是同步地在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实践之中逐步地、历史地生成出来的,它们的总根源就是社会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的自由程度,然后是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的相互作用的自由程度,而在这个过程之中,“美的规律”则是实践活动“内化”为动作思维观念、表象性思维观念、抽象思维观念的中介,正是“美的规律”在实践之中由外向内的转移使得人类的实践活动逐步地转化为“审美活动”,使得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显现为美和审美,使得人类的生产最终生成了“审美意识形态”。
实际上,人类对外在现实世界的实践的和认识的把握开始总是浑整的,以后随着社会需要、社会生产力、社会分工和实践、认识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分化发展的。“在人的动物祖先反映和适应生存环境的自然进化史基础上,形成中的人同外部世界发生关系的行为模式在变化中,人同外部世界关系的结构方式在变化中,其结果是人脑和人手相关地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和完善,人的智力和技能逐渐超出了其动物祖先的水平。首先是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来掌握自己的对象世界,其次是学会了运用语言符号来掌握自己的对象世界。于是,动物反映和适应生存环境的活动,就转变为人的观念的认识活动和有意识的工具性实践活动,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属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6](p515-516)“原始人一开始是从制造和使用工具,从事狩猎和采集活动等运动形式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即从实践上掌握和占有自然物,以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当时的人还没有把获得知识的认识性活动当作一种独立的掌握方式。但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狩猎和采集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知识。因此,在对自然物的实践掌握中也同时发生了对自然物的认识性掌握,不过这种认识性掌握还没有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掌握方式,而是渗透在实践掌握中,同实践的掌握方式混合在一起,并且带有直接的价值化倾向。对自然物的实践掌握,是受原始人的欲望、意愿、意志支使的,因此,其中必然渗透着欲望、意愿、意志等情感心理因素。在原始人那里,由于经验、知识的基础十分狭窄,实践掌握常常受到偶然性因素、异己力量的阻碍。为了同这种阻挠作斗争,也在孕育着巫术、艺术等方式,而这一些方式在一开始也是构成实践掌握方式的一部分,并同实践掌握方式中的认识性掌握混合在一起。”[6](P525)而“从人类掌握世界的活动方式、目标和趋向来看,可以说人是有意识地、自觉地力图超越现实,全面地、持续地追求与创造体现着真、善、美的理想对象世界的文化存在物。”[6](p495)因此,在原始人那里人的创造性实践和认识的掌握方式的对象世界也是包含了真、善、美的历史的统一的对象化世界,而是在不断的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之中才逐步分化出来的。在这个掌握世界的方式和对象化世界的历史性分化过程之中,“美的规律”对于美和审美来说就是一个现实的和观念化的中介。
从物质生产与美的规律的关系来看,美的规律主要表现在物质生产对工具、劳动产品、生活用品的加工的形式规律向美的规律的生成、定型、规范。
人类的生产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工具是从改变自然物的形式而制造出来的,而使用工具则是为了更有效地占有自然物。因此,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就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种工具性的关系,并开辟了用实践的方式掌握世界的道路。”[6](p522)“以制造工具为起点,人类开始了人工技艺史,开辟了追求和创造趋向于真、善、美相统一的属人的对象世界的道路。”[6](P530)原始人在制造工具之初主要是为了达到狩猎、采集生活资料和保护自己的目的,在这种制造工具的实践掌握世界的过程之中,逐步发现和认识到按照对称、比例、和谐、光滑等形式规律制造的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人的实用目的,因此,这样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就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逐步成为了“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物质生产。虽然这时候的对工具形式的加工还不是审美对象的独立创造,“但工具制作在形式上的定型化、规范化,却表现了人工技艺的进步,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的特点也更加明显了,亦即人的创造活动中美的规律的因素更加增长了。”[6](P549)人们对美的形式规律的认识也加强了,形式美的规律也就逐渐成为人的内在的尺度反过来加强着人的物质生产的审美性质。与此同时,“人与动物不同,在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过程中,生理上对快感的本能追求,有向心灵上追求美感升华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首先表现在由对快感的本能追求向有意识地追求形式的感性快感的过渡,然后又向有意识地创造能使感性快感同心灵上的享受统一起来的具有形式美的对象过渡,从而使美的创造具有满足审美需要的独立性,并形成对世界的艺术掌握方式。”[6](P547-548) 从我国考古的具体发现来看,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文化,遗物有石器、骨器和装饰品。“磨制技术出现,而且开始出现染色,以增加美的效果,这说明旧石器晚期人类文化生活内容又有进一步的丰富。”[7](p65.)也就是说,这时出现了在生产工具上的美的形式和以形式美为主要特征的装饰品,或者说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物质生产对生产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加工基本上也是遵循着如上的这样过程。原始人类狩猎、采集活动的收获物——野兽和植物,当然首先是要满足人的吃、喝、住、穿等实用需要,然而,像野兽,人们除了吃它们的肉,穿它们的皮,还有许多不能吃、喝、穿、住的东西,诸如牙、骨、尾等等,这些东西经过加工倒是可以显示人的本质力量,比如非洲的布须曼人,狩猎到一种灰兔,吃肉穿皮以外,短短的尾巴就没有什么直接的实用价值,但是,它可以标志猎人的本质力量或能力,于是就有猎人把兔子尾巴用绳子穿起来,系在腰上,告诉人们他打到了多少只兔子,久而久之,这种兔子尾巴做成的腰带就成了一种装饰物,成了“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劳动产品,成为了欣赏的对象。考古学告诉我们,山顶洞文化有不少这种对劳动收获品加工而成的具有形式美的器物和装饰品。骨器中最精美的是骨针,保存完好,仅针孔残缺,刮磨非常光滑,它是我国目前所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缝纫工具之一。细小的针孔,标志着人类在工具的制作上又开始了新的创举[7](p65.)。装饰品有穿孔的兽牙、海蚶壳、小石珠、小石坠和刻沟的骨管等,以穿孔兽牙为多,共出125枚,这是用虎、鹿、獾等各种兽牙制成,可能是作项饰之物,小石珠制作精巧,用白色石灰岩磨制,形状不一,大小相近,表面还染成红色,孔眼从一面施钻。石坠是用天然的椭圆形黄绿色岩浆岩小砾石制成,两面扁平。骨管用鸟骨制成,管体光滑,表面有短而深的横沟。这些精巧的装饰品是前所未见的,它反映了人类的文化意识有所提高,磨制技术出现,而且开始出现染色,以增加美的效果[7](p65.)。 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的第四封信中,也曾经以欧洲的原始材料分析过这种形式美和形式美感的产生。他说:“猎人最初打死飞鸟,正如打死其他野禽一样,是为了吃它们的肉,被打死的动物的许多部分——鸟的羽毛、野兽的皮肤、脊骨、牙齿和脚爪等等——是不能吃的,或是不能用来满足其他需要的,但是这些部分可以作为他的力量、勇气或灵巧的证明和标记。因此,他开始以兽皮遮掩自己的身体,把兽角加在自己的头上,把兽爪和兽牙挂在自己的颈项上,甚至把羽毛插入自己的嘴唇、耳朵或鼻中隔。在插入羽毛的时候,除了想夸耀自己的勇武之外,一定还有另一个‘因素’发生作用,那就是想表现自己有忍受肉体苦痛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身兼战士的猎人的一个十分宝贵的品质。”[8](P117.)他还进一步分析道:“当狩猎的胜利品开始以它的样子引起愉快的感觉,而不管是否有意识地想到它所装饰的那个猎人的力量或灵巧的时候,它就成为审美快感的对象,于是它的颜色和形式也就具有巨大而独立的意义了。”[8](P118.)也就是说,形式美就从劳动的收获品的加工之中逐步生成,并最终成为具有独立意义的审美对象或审美对象的主要方面。
自然事物本身的某些形式因素,如葫芦的对称、荷叶的均衡、树枝的角率、西瓜的圆形、藤萝的曲线以及它们的五彩颜色,对于原始人的形式感是一种感性的启示,当他们为了某种生活目的,如盛食物、水,捆绑物品等,而运用这些自然物,乃至以后在仿制或制作陶器的过程中,就逐步地意识到了对象的形式及其规律和特征与实现某种实用目的有一定联系,而为了更好地实现某种实用目的,就注重器皿的造型、色彩、形制的特征等,因而,在社会分工的日益扩大和细致的过程中,陶工的形式追求就成了陶器的形式美的生成之源。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在论述到原始人对用具的装璜时说过:“狩猎部落的装璜艺术中常有节奏的排列,我们在认清它们的艺术意义时,决不想望就此决定其美的起源。我们反而确信那些原始的艺术家并没有发明这种原则,而是和我们一样,也是从那非有节奏排列不可的编篮子的工作发见出来的。那些编织状物花样,在最初恐怕是一种习惯的抄袭,并不是为了其中所含的某种特殊的愉快。到后来人类才觉醒到它的审美价值,而专门去扩充那种有节奏配置的花样。”[9](p113) 从中国原始社会的陶器考古发现来看,陶器制作之中的造型、纹饰、色彩等的不断丰富也证明着形式美是与陶器的制作密不可分的。仅以中国的仰韶文化为例:陶器以红陶为主,也有少量的灰陶。器物的制法早期以手制为主,晚期出现了慢轮加工修整口沿。器物规整,火侯高,质好而精美,多有彩绘花纹。纹饰也多种多样。器物种类也很多,有炊煮饮食器皿和储容器,代表性的器物主要有圆底钵,平底碗、小口尖底瓶、卷洞曲腹盆、细颈壶、夹砂深腹罐、瓮、釜、灶等。彩陶的色彩有黑、红两色,图案有人面纹、动物纹、植物花纹和几何形花纹等,纹饰有指印的绳纹、编织纹、指甲纹、锥刺纹等十余种。[8](p76.)。这些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的形形色色的造型,器物的形态的对称、均衡、和谐、纹饰的千变万化,色彩的鲜亮多变,无疑是形式美的生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原始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生活用品。
从话语生产与美的规律的关系来看,美的规律主要表现在运用符号和语言的象征、借喻、隐喻、比兴及其移情的法则使得人们的话语生产和认知活动达到一定的自由程度,从而对物质生产之中所积累的“美的规律”就可以由动作的思维转化为观念的思维,观念的思维又可以由表象的形象思维转化为抽象的逻辑思维,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类社会实践的自由程度,因而可以更多地、更广地、更深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物质生产、话语实践成为了含有审美因素的实践活动,逐步发展就可以生成比较纯粹的审美活动。
语言符号系统的原始发生,是原始人们在自己共同的劳动实践活动中伴随着机体结构的进化(如发育出能说话的喉和能思维的脑)而逐步实现的。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经历了由信号到符号,由口头语言到书面语言,由比较初级、简单、不完备的语言符号系统到比较高级、复杂和完备的语言符号系统的演化发展过程。[6](p676)有了语言符号以后,人们就可以借助于语言符号处理同外部世界的事物的关系,把现实时间空间中的事物纳入到观念的时间空间里来,还可以通过语言符号的操作,对事物进行观念的加工处理,形成观念的东西,这种观念的东西又借助于语言符号而得到巩固和传播,形成一个以语言符号形式存在的客观精神世界。[6](p536)因此,在人类的实践掌握世界的方式和精神(理论)掌握世界的方式这两大掌握世界的方式之间,借助于符号和语言就产生了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种“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主要就是巫术(宗教)和艺术。因此,从马克思关于艺术本质的基本观点,艺术既是一种精神生产,又是一种掌握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方式,还是一种意识形态,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说:艺术是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一个形象世界,饱含着人们以情感为中介的审美意识,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也可以简括为:艺术就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从人类的实践方式的发生发展的角度来看,艺术也就是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在“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演化过程之中,逐步从“美的规律”的运用之中从物质生产、话语生产、精神生产之中分化和纯粹化出来的,所以,艺术是纯粹的“审美活动”,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和活动。
所谓象征就是以具体可感的形象来表示抽象概念的话语生产,比如,以天平表示公平,以白色鸽子表示和平;所谓借喻就是以对象的某一部分形象指称对象的话语生产,比如,以白发指称老人,以红颜指称女人;所谓隐喻就是以一个与某一个对象相关的形象来指称某一个对象的话语方式,比如,以火炉指称夏天的武汉,以雨后春笋指称对象的兴盛;所谓比兴则是中国特有的术语,指比喻和起兴这样两种话语生产方式,比喻就是打比方,即上述的隐喻,而起兴就是先指称一个与某一个对象相关的对象,再指称某一个对象的话语生产方式,比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燕子双双飞上天,我和阿妹打秋千”。所谓移情就是在联系和感情相互反复作用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把没有生命和没有人的感情的对象看作是具有生命和人的感情的对象的审美现象,比如,杜甫的“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李白的“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
从这些话语生产方式和审美现象来看,它们有这样几个共同之处:其一,它们都是离不开具体的、感性的形象的活动;其二,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它们都与联想和想象密切相关,象征、借喻、隐喻、比兴、移情都离不开联想和想象的心理活动;其三,从思维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思维方式;其四,它们在观念之中,意识之中进行时,都离不开对象的表象。因此,当物质生产在“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而形成了一些形式美规律以后,这些形式美规律在象征、借喻、隐喻、比兴、移情等等的作用和运用之下就可以不断扩大、深化,通过联想、想象为主要心理活动基础的形象思维又可以形成一些新的“美的规律”,也就是自由地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形式美规律,因而话语生产本身就达到了新的自由程度,就在新的层面上形成了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使得人的实践生成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精神生产,也就是运用语言、符号所形成的观念、概念、表象来进行的特殊的生产形态,其中主要是科学、道德、宗教、艺术、法律、家庭等等。开始,这些精神生产形态是浑然一体的,后来就区分为不同的方面,宗教和艺术是比较明显地与其他的精神生产区别开来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和精神生产形态。在原始人的早期精神生产之中,宗教(巫术)和艺术是紧密不可分的,所以,原始的艺术活动同时也就是原始的宗教(巫术)活动,比如现在在世界各地所发现的原始的岩画、壁画,现存原始部落的舞蹈、神话、诗歌等等,就是原始的艺术活动和宗教(巫术)活动合而为一的精神生产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它们主要是运用象征、借喻、隐喻、比兴、移情等话语生产方式和联想、想象等形象思维,来达到一种实用的、征服自然、以利于人本身的生存目的。但是,当人类的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可以超越这种“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和精神生产的实用目的的时候,人的精神生产本身也就更加自由了,因此,艺术和宗教(巫术)就相互分离,相互独立,宗教(巫术)就更多地走向幻想的虚幻世界的价值——神圣(圣),而艺术就更多地走向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价值——美,更多地运用“美的规律”,因此,一种现实的、表现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精神生产——艺术的审美活动就生成了。所以,我们不同意“艺术起源于巫术”的观点,而是认为,艺术和巫术是同时产生于社会实践之中,本来是合而为一的精神生产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的话语生产的发展和思维能力的发达而逐步分化出来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结构的“三分法”(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那么,艺术就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按照精神生产的内部分类,艺术就是“纯粹的”、“审美的”精神生产,或者说是“纯粹的”审美活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本雅明在他的名著《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之中就曾经谈到过在社会生产技术发展过程中艺术与宗教(祭祀礼仪)的分化。他说:“艺术作品植根于传统关联中的初始方式是膜拜。我们知道,最早的艺术作品起源于礼仪——起初是巫术礼仪,后来是宗教礼仪。”[10](p100)“艺术作品的可技术复制性有史以来第一次将艺术作品从依附于礼仪的生存中解放出来。……而当衡量艺术品的本真标准失效时,艺术的整个社会功能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艺术的根基不再是礼仪,而是另一种实践:政治。”[10](p101-103)“对艺术品的接受各有侧重,其中有两个极端:一种只看重艺术品的膜拜价值,另一种则只看重其展览价值。”[10](103-104)我们认为,本雅明的阐述,从艺术起源来看是不准确的,应该说是艺术作品在开始既有巫术的因素,也有审美的因素,是合而为一的。不过,本雅明所分析的艺术品随社会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分化倒是合乎逻辑的,也就是说,由于社会技术的发展,艺术品的巫术(宗教)的“膜拜价值”就与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发生了分化,由直接的功利目的转向了审美目的,由“看重艺术品的膜拜价值”转向了“看重艺术品的展览价值”,由艺术和宗教(巫术)合而为一的“精神生产”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分化出了“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艺术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的意识形态”。
总而言之,在我们看来,审美活动——艺术——审美意识形态,是在“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社会实践之中,逐步由物质生产——话语实践——精神生产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程度或者对“美的规律”把握的程度,一句话,人的实践的自由程度的提高而生存、发展、分化出来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美的规律”——自由创造的规律或法则,就是“审美活动”生成、发展、纯粹化的一个中介。反过来,审美活动,“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又使人不断自由全面地发展,成为审美的人,“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人。因此,人的整个日常生活都审美化,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他人)、人与自我的和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时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3]新华词典(1988年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9月第2版,1998年9月北京第31次印刷.
[4]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Ⅰ).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10.
[5]张浩.思维发生学——从动物思维到人的思维(增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3月第1版,2005年6月第2次印刷.
[6]夏甄陶主编.认识发生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孙英民,李友谋主编.中国考古通论.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65.)
[8][俄]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曹葆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73.
[9][德]格罗塞.艺术的起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0][德]瓦尔特·本雅明.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5.胡不适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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