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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实中..2009-09-09 11:42:28 来源:网络
王德胜
一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后,人与世界(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整体关系就已经开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不再是工业时代之前那个与世界相融合一、共生共荣的生命存在体--世界在人之外,人也处于世界之外或之上。世界在人之外,人于是成为与世界相对的行动主体;人处于世界之外或之上,人因此是这个世界的"超拔者"。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已不再具有那种天然内在的亲密伙伴性质,人对自己生存之世界的崇敬关系或崇拜关系已然被割断。对于人来说,世界仅是他的一个对象,一个可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攫取、"改造"或意识活动的对象。这一点,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人把自然(世界)"功能化"为自己的能量提供者。在海德格尔看来,对能量的取得和供应所抱有的种种忧虑,以一种决定性的方式规定了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自然(世界)成为人类的巨大能量仓库,"成为现代技术和工业的唯一巨大的加油站和能源","持久而慌忙地寻求能量储备,研究、加工和控制新的能量担负者,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成为单纯的能量提供者"(注:海德格尔:《充足理由律》,转引自G·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科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页。)。
显然,这样一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改变,乃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异。在人类曾经生命相随的整体的世界存在面前,"人进入了反抗。世界成为对象。在这种对一切存在者反抗的对象化中,那种首先必须受前置和建立所支配的东西,即地球,进入了人的设置和探讨的中心。地球本身只能显示为进攻的对象,进攻作为人的意志中的无条件的对象化而建立起来。自然到处表现为技术的对象"(注:参见海德格尔:《林中路》,〔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换句话说,作为工业文明社会的直接"改造"成果,人把世界对象化;人的主体身份的确定,建立在人把世界对象化的能力之上。而随着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及其向广大技术领域的持续不断转换,随着技术力量在人的生活实践中的急剧扩张,人对于自己这样一种"主体"的身份也越来越"自信"。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统一性、整体性,则在这一日益增长的"自信"面前变得越来越脆弱松弛。
这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性分裂,不仅在人类意识层面形成了主客二元的世界观念,而且进一步引领了人类的生存实践;它以主客对立的形式出现在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占有和控制过程之中,甚至出现在人对自然(世界)的各种各样的"保护"(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等)之中。所谓世界的"对象化",实际成为一种人凭借自身发明的技术方式来掌控一切外部事实的具体形式;而所谓"主体"、"主体性",则只是人使"世界成为对象"的自设根据。在这里,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世界关系的分裂性及其根本上的非美学性质已经非常明显地暴露了出来:在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谐和秩序丧失之后,人的生存意志及其基本生存满足不断走向孤立性和封闭性,人与世界的关系日渐功能化--自然、社会甚至人本身的精神存在,都处于人的技术实践的"对象性"位置之上,处于由人加以控制、改造的被动性之中。正是在这种"功能化"关系中,人与人的生存活动被简化为一种功能意义上的日常过程、物质性的存在事实;由人与世界关系的和谐统一及其内在交流性质所生成的整体生命意识,被人的日常需求、欲望以及世界对人的物质供应关系所遮蔽。
当代世界的一切生态矛盾、生态困境,正是在这样一个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改变过程中成了巨大的"问题"。
二
在生态领域里,美学研究的可能性及其首要任务,就在于突破长期以来主客二元的对象化思维,从人与世界整体的分裂现实中突围而出,重新审视自己的绝对主体身份,重新认识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价值本位,重新确立人在整个世界关系中的生存维度和内在本质,进而在生态存在领域内有效地形成重新整合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尺度及其力量。换句话说,美学之于生态问题的思考主题,乃是站在一个新的关系视角上,以一种整体的价值关怀立场,对人与世界的关系做出一种有效的新的"确立":确立生命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整体意识,确立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审美把握。
这种新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我们建构当代审美生态观的基本前提。而要想真正全面地完成这样一种审美生态观的基本理论形式,美学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
第一,确立生命的虔敬与信仰态度。肯定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整体性,在根本上,是表达了对于人与世界相一致的生命存在的整体价值肯定。反过来,任何一种形式上对于这种整体性关系的分裂,实际都是对人与世界相一致的生命存在和存在价值的背弃与失敬。所以,有关生态存在及其各种现实问题的美学思考,关键就在于能够通过审美的方式,恢复和强化人对生命存在、生命活动的内在虔敬态度,进而以一种深刻的心灵信仰方式面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生命存在本质。事实上,在美学的视野中,丧失了对生命本身的热情,没有对生命发展的精神沉思,也就失去了对人与世界内在整体关系的把握基点。而对于生命的虔敬与信仰,其为一种美学态度,内在地要求人类克服自工业文明以来不断自我膨胀的"主体"意志,通过对"主体间性"的肯定,自觉地将生命存在肯定为人与自然、社会共享的整体世界价值,从而在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性方面寻得一种特定的内在平衡。质言之,在生态领域内,美学要实现的,是人与自然、社会的整体生命感及其价值。这样一种审美生态观,立足于把人的存在放在同世界关系的谐和过程中,而不是以人的存在意志凌驾、强制(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整个世界的生命存在与发展规律。应该说,这也正符合了美学本身的基本价值追求--整个美学的价值归宿,便是通过诠释人的特定生命现象,将生命的存在目的从一般意志领域中区别出来,使生命本身在感性的自由活动中得到澄明。
第二,确立人本身对于自然存在的感受性而非占有性态度。人与世界关系之整体性的破坏,源自于人类对于自然、社会乃至人自身外部活动的直接占有和强迫。实际上,生态领域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之症结点,是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在追求自身生存的物质前提和利益满足之际,逐步丢失了人自身对整体世界的内在感受能力,逐步丢失了人自身对世界生命的内在心灵自觉。特别明显的是,随着人类科学发明的日新月异,随着技术文明、技术实践以"无所不能"的扩张假相而一步步地取消了人对于自然存在的感受性和感受活动,一步步地强化了人的物质占有欲望和能力对于心灵感受本质的异化,人类变得越来越沉缅于技术文明、技术实践的巨大控制规模及其物质性胜利成果。在此情况下,人类对于自然存在的想象也越来越发生变异,变异为对人与技术实践关系的功能性想象。在人的占有活动和占有满足中,自然存在被当作一种技术实践的功能对象,而不再是与人类生命相一致的共生性存在。因此,在美学的视野上,生态审美观之于生态现象及其问题的把握,着重强调的是人类对于自然存在的生命感受性,强调的是这种感受性活动的超越本质--超越一般物质活动的占有关系和利益,超越自然存在的"对象化"形式,进而张扬人以内在生命感受方式同自然存在相互联系的必然性。毫无疑问,美学在这里的旨趣并不在于"自然的人化",而实质是"自然的感受化",即肯定非占有的自然感受性过程的生命本性,以便在自然的审美价值层面肯定全部生态现象的美学本质。
第三,高度强调生命的内在充盈性,而不是以某种人的"创造"名义来实行对外"改造"和控制。"人定胜天"曾经是人类自我炫耀的"主体性骄傲"。而其实,它只是人类在技术能力的无限扩张中,以"创造"的名义来对被人"对象化"的世界实行了某种"属人化"的技术性改造。甚至,那种以"实践"为崇尚的美学在解释人与世界关系的时候,也同样强调以"对象化"方式来肯定这种"伟大的改造"价值。然而,当代人类所面临的各种困窘的生态现实(因环境问题带来的种种人身疾患,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大气污染、物种退化等),却让人陷入了一个相当难堪的境地:以"创造"名义所实现的人对世界的改造,不仅大规模地割裂了人与世界关系的完整意义,同时也把人引向了一个日益恶化的自我生存之境。由此,在美学的视野中,重新确立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本位、人的生存维度及其内在本质,首先应重点反思这种人的"创造"历史并质疑这一"创造"的前景,通过揭示这种"创造"在生态改变过程中的负面性,把人引入一个"向内"的生命价值建构过程--生命活动的指向不是朝外扩张,而是内在充盈的,是人的生命与自然生命、社会生命的交流与化合。只有在这样一种人与世界的整体统一中,人才不再是一个勇敢却又无比孤立的"创造主体";人才能直接加入大化流行的世界生命行程,与自然、社会共享生命的充盈感受。唯其如此,生态领域的美学审视才可能独立于一般"科学"的认识体系之外,产生它自己特殊的、内在的力量并获得特殊的意义。
可以说,上述三方面凸现的,是人在面对生态领域各种问题时的生命尊重态度:不仅尊重自然,尊重社会,而且尊重人自己的生命存在;不仅尊重人的生存利益,而且尊重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性利益。归结为一点,这种生命尊重态度,实际也就是在反对主客二分的"实践性"功利态度的基础上,在强调主体间性的过程中,充分肯定了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亲和性。
生态领域的美学审视,正建立在这种"亲和"的人与世界关系之上;生态问题的美学阐释意图及其价值前景,就是充分张扬这种"亲和"的人与世界关系建构;审美生态观的核心,同样在于深刻而有力地实现这一人与世界关系的"亲和"。
三
站在美学的立场上,在生态领域和生态问题上,审美生态观的核心概念是"亲和",它根本地体现了美学对于生态现象及其诸多现实问题的把握要求。而很显然,所谓"亲和",涉及对我们原有世界观的改变。这里,我们不妨认真咀嚼一下何塞·卢岑贝格在《自然不可改良》一书提出的"该亚定则":
生命的演化过程实际上是一曲宏大的交响乐,它并不仅仅是生命体相互之间生存竞争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不断发展演变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星球--该亚形成了自身生机勃勃、顺应自然的完整体系。它与我们这个星系中已经死亡、静若顽石的其他行星完全不同,它远离统计学和化学意义上的平衡状态,确切地说,它是一个生命。(注:"该亚(Gaea)",古希腊神话中的大地女神。见何塞·卢岑贝格:《自然不可改良》,〔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3页。)
热爱和尊奉女神"该亚",就是热爱和尊奉人类生命相依的地球,视地球为伟大而美丽的生命之神,给予无限虔敬的关怀和爱护。因而以生命的亲近方式对待女神般美丽而生命活跃的地球--既是为了保证地球本身生命的延续,也是为了人类自身生命发展的持久前景。这里,我们所看到的,无疑是一种崭新的生态观,同时是一种倾情表达了对人与世界相互一体的生命存在的关注、尊重与感动的崭新美学。这样一种美学,视生命为神圣,把人重新引入到一个同世界整体相亲相和的价值体验领域:在这里,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各种外部存在,不再作为人的技术实践对象而外在于人的生命感受,而是构成为人的生命体验与生命价值关怀的直接内容;人与世界的关系不再依赖于"对象性"而确立,而直接就是一种"亲和性"的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美学在生态领域的基本目标,就是构建以"亲和"为核心的审美生态观。它既是对生态存在的新的美学认识,又是一种人对自身与世界内在整体关系的重新体验和体验方式,一种建立在生命活动过程之上的新的美学价值论。它表明:
在美学认识上,审美生态观着眼于把"生态"和"生态存在"理解为人与世界的特定的内在关系形式,强调对于自然、社会以及人存在的审美肯定。当然,在美学视野中,审美生态观之与一般自然审美方式的区别在于,审美生态观不是从一种外在观照立场来肯定自然界本身所特有的美学形式,它也不把对于自然的审美活动当做一种"主体"精神外射的活动--在"外射"的主体精神中,"自然"和自然的美学形式仍然是一种人的"对象化",是在主客二分的意义上"被肯定为"美学认识对象的,即是"主体"的产物。这样,在一般自然审美方式中,"主体"精神外射的结果仍是以取消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整体性为代价的"主体"权力自我肯定形式。至于审美生态观,它作为新型美学认识,强调了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存在形式的内在意义,主张各个主体间的"和"而不是"分",主张关系的"整体性"而不是"对象化"。一句话,审美生态观的"亲和"要求,是从人与世界关系本有的内在一体性上来看待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各种存在形式的生命整一性质。即此,美学在生态领域的认识指向,是人与世界在相互内倾过程中保持了相互的和谐与肯定:人的存在并不以对象化世界为前提,世界之意义也不是建立在作为"主体"的人的自身实践意志之上。这样,在生态领域里,美学区别于一般的生态观和生态理论,实现了自身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性把握;审美生态观超越于一般伦理生态观,成为现时代人类的内在自觉。
在美学价值论上,审美生态观追求实现人与世界间相互的"亲和感"。在美学视野中,一切生态现象及其存在都充分而鲜明地呈现了特定的生命情感。面对生态领域的一切,人不是抱着某种"主体"实践的"对象化"意志,而如同热爱自己生命一样地感受它、体会它、触摸它;感受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人在自身生命行程中全心体悟全整生命意味的过程。在这样的感受中,人获得与自我生命交流的情感满足和欢乐;在这样的体悟中,人沉潜于世界生命的最深底处,在人与世界的整体和谐发展中获得生命的升华。一句话,人与世界相互"亲和",诞生了生态存在对于人的生存满足的内在美学价值:生态完整性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表现了人与世界关系的谐和,而且表现了人自身的生命谐和。在这种审美生态观中,人与自然间的对立性消弭了,人与社会存在间的对抗性破除了,人的内外隔阂打通了。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中的生命;生命无待于外的追求,而就在人自身的感受与体验过程之中。
要完成这样一种审美生态观的价值构建意图,对于人来说,首先应是培养起对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存在形式的生命亲和感,养成一种对于生命整体的直觉与敏感。正是在这里,当代美学产生出其独特的功能:科学发明、技术进步曾使我们深信物质生产与积聚的巨大力量,却麻木了我们人类对于生命的心灵感动;迷恋"创造"曾令人类幻想对外扩张的无限性而丢失了对世界生命的无限崇敬;美学的意义就在于重新唤起、确立人对于全整生命的信仰与热情,重新弭合人与世界关系的裂隙,以审美的价值体验方式面对人自身、世界生命运动的伟大。
确立并不断发展人与世界关系真正"亲和"的美学本质,是审美生态观的价值旨趣。这一点,恰是我们今天在美学领域努力提倡生态观照立场、着力探究并确立一种关于生态问题的美学价值的思想宗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点:当我们在美学的理论空间纳入有关生态问题的基本理解,把对生态问题的基本思考与一种美学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时,所谓"生态美学"其实并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学科建构话题;我们的意图并不在于为美学的学科版图增添一块新领地,而是希望通过生态问题的美学审视,通过张扬以"亲和"为价值核心的审美生态观,为人类的生态思考提供一种价值前景。正因此,那种拘泥于学科合法性所产生的对于"生态美学"是否可能的怀疑或忧虑,显然不应该成为我们的障碍。
【原文出处】江苏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南京
【原刊期号】200402
【原刊页号】2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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